八國聯軍攻占北京后強迫中國清政府簽署的喪權辱國的奴役性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或《辛丑議定書》。1901年(清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德國、奧地利、比利時、日本、美國、法國、英國、意大利、俄國、西班牙和荷蘭11國代表在 北京簽訂。條約共有12條正文和19個附件,主要內容是:①中國賠款4.5億兩白銀,以關稅、鹽稅和常關稅作擔保,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9.8億兩。②在北京東交民巷設立使館區,由各國駐軍把守,中國人一概不準在內居住。③拆除大沽炮臺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臺;在天津周圍20里內不得駐扎中國軍隊,列強可以在北京駐扎防守使館的衛隊,并在京榆鐵路沿線包括山海關在內的12個要地駐扎軍隊;至少兩年內禁止中國進口軍火和制造軍火的材料。④永遠禁止中國人成立或參加“與諸國仇敵”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吏必須保護外國人的安全,否則即行革職,永不敘用;懲辦贊助過義和團運動的“首禍諸臣”,在外國人“遇害被虐”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⑤中國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并指定皇族親貴擔任外務大臣。1900年中國爆發反對帝國主義列強的義和團運動
。為鎮壓義和團并進一步加強對中國的侵略和掠奪,英、美、日、俄、法、德、意、奧于同年6月組成八國聯軍發動侵華戰爭,8月攻占北京(見抗擊八國聯軍入侵戰爭)。12月22日,上述11國公使團提出所謂“議和大綱十二條”,清政府被迫全部接受。但列強在“懲兇”和“賠償”問題上發生爭吵,翌年9月才正式簽訂本條約。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志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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