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兩國政府就分步驟直到最后解決美國售臺武器問題達成的協議。又稱《中美八一七公報》。1982年8月17日在兩國同時發表。 公報共9條,主要內容是:雙方確認中美上海公報和建交公報所確立的根本 原則仍是指導雙方關系所有方面的原則;中國重申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政;美國重申它無意侵犯中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干涉中國內政,也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的政策;美國聲明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臺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臺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以來近幾年的水平,并逐步減少,以期經過一段時間最后解決。中美建交后,美國單方面制定了“與臺灣關系法”,繼續把臺灣作為一個獨立的實體對待,并堅持向臺灣出售武器。這種侵犯中國主權、干涉中國內政的做法,嚴重影響中美關系的正常發展。為此,中國政府自1981年10月開始與美談判,雙方最后發表了上述公報。同日,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指出美國本來早就應該完全停止向臺灣出售武器,但考慮到這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中國政府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分步驟予以解決。美國承諾經過一段時間最后解決售臺武器問題,其含義當然是指美國經過一段時間就必須完全停止向臺灣出售武器。聲明還強調,中國在公報中提及關于爭取和平統一祖國的大政方針是為了進一步表明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誠意。在這個純屬中國內政的問題上,不容許有任何曲解或外來干涉;“與臺灣關系法”嚴重違背兩國建交公報的原則,是中國政府一貫反對的;任何試圖把“八一七公報”同“與臺灣關系法”相聯系的解釋,都是違背公報精神和實質的,都是不能接受的。中美兩國政府就美國售臺武器問題達成的上述協議,只是解決美售臺武器問題的一個開端!鞍艘黄吖珗蟆卑l表后,美國雖逐年降低售臺武器總金額,但卻一再違反公報的規定,將新式武器和先進軍事技術出售給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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