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函授教育工作條例》,為了便于統一組織好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考核
(一)考核是檢查函授教育質量的重要手段。函授學員都必須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己顺煽冚d入成績冊。
(二)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類,在教學計劃中規定。
(三)考試課一般采取閉卷筆試形式,需采取開卷形式的課程應由有關教研室提出,報函授部審批?疾檎n由任課教員通過考試或根據學員聽課、實習和作業等情況評定成績。
(四)考試課與考查課均采取百分制。若兩門考查課不合格,算作一門考試課不及格。
(五)為調動學員的學習積極性,作業成績占本課程成績總分20%,考試成績占80%。
(六)閉卷考試時間,每門課程為2小時左右。
二、命題
(一)各課程由有關教研室根據函授教育的特點統一命題。試題需出A、B卷,難易程度相當,并擬定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報函授部審批。
(二)命題要根據課程大綱的要求,適合函授教育的特點。著重出應用、理解和思考性的題,少出記憶性的題,避免偏題和怪題。
(三)試題須有一定的廣度和深度,既突出教學重點,又要有一定的覆蓋面。試題的難度、深度和覆蓋面的要求應與在校學員的試題要求相當。
(四)題型應采取多種形式。但題意要明確,試題答案要唯一化。
(五)參與擬制或了解試題的人員必須嚴格保密。要按照保密規定攜帶試卷。試卷啟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三、考試的組織
(一) 有關教研室應派人會同函授站、點做好考試的組織工作。
(二) 每個考場要安排一名主考,一至二名監考,主考人員由學院派出的教員擔任。
(三) 監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考場規則》和《監考守則》,不得弄虛作假。
(四)考試完畢由有關教研室組織閱卷?荚嚦煽兒藢o誤,由室主任簽字,于閱卷后一周內報函授部備案。
(五)考試不及格者,允許補考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學年面授時進行。
四、考場規則
(一) 考生必須在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不得遲到。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二)考生按單人、單桌,對號入座,并將《函授學員證》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審查。
(三)考生只準攜帶必須的文具進入考場,不得攜帶書籍、筆記和參考資料?荚嚱Y束時不準將試卷和草稿帶出考場。
(四)監考人員對試題不得作解釋、提示和暗示,試題字跡不清楚的,考生可舉手詢問。
(五)答卷前考生應先填寫單位、姓名和學號。答題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在草稿上一律無效。
(六)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肅靜,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荚嚱Y束時,考生應立即交卷,離開考場。
(七)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吸煙;不準交頭接耳;不準抄襲;不準夾帶、遞條、換卷等。對于違反紀律和舞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降成績一等,直至取消考試資格等處理。
五、監考守則
(一)監考人員由作風正派、原則性強、工作負責的同志擔任。監考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要從嚴處理。
(二) 監考人員應認真做好考前準備工作,確?荚嚢磿r、有序地進行。
(三)監考人員應提前進入考場?荚囬_始時,應清點人數,查對考生《函授學員證》,宣布《考場規則》及考試時間,分發考卷。多余的考試卷應妥善封存,不得遺失。
(四)監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考場規則》。對不遵守《考場規則》的行為,應批評制止,對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者應取消其考試資格。
(五)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和提示。不得在考場內作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不準擅自離開考場。
(六)考生交卷時,監考人員應逐一檢查試卷上填寫的單位、姓名和學號有無遺漏?荚嚱Y束時,應清點試卷份數,密封試卷并簽字,交派出教員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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