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比 亞
國防體制 利比亞"九·一"革命領導人為武裝力量統帥。統帥通過最高國防委員會對全國武裝力量實施領導和指揮。最高國防決策機構為革命指揮委員會。最高國防委員會是最高軍事行政和指揮機關,總參謀部隸屬最高國防委員會。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分為陸、海、空3個軍種。實行義務兵和志愿兵相結合的兵役制,義務兵服役期2年。軍官軍銜分為3等9級。將官分中將、少將、準將,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軍
費 比 例
年度 |
國內生產總值(億美元) |
軍費開支(億美元) |
軍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百分比(%) |
1990 |
290 |
20 |
6.90 |
1991 |
321 |
27 |
8.41 |
1992 |
292 |
23 |
7.88 |
1993 |
297 |
10.9 |
3.67 |
1994 |
250 |
14 |
5.60 |
1995 |
250 |
14 |
5.60 |
1996 |
- |
14* |
- |
*表示國防預算。 總兵力約6.5萬人(現役)。陸軍約3.5萬人;海軍8000人;空軍2.2萬人。 陸軍武器裝備:坦克和裝甲車輛約4880輛;火炮約2670門。導彈:地對地導彈發射裝置120部;防空導彈發射裝置24部以上。 海軍武器裝備:海軍各型艦艇約70艘。水面艦艇66艘;潛艇:常規潛艇4艘;海航飛機:反潛直升機30架。 空軍武器裝備:空軍各型飛機約920架。作戰飛機約480架;支援保障飛機約450架。導彈:空對空導彈若干枚;空對地導彈若干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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