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 巴 嫩
國防體制 總統為武裝力量統帥?偨y通過國防部和軍隊司令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施領導和指揮。最高國防決策機構為最高國防委員會,成員為總統、內閣部長、軍隊司令、參謀長等,總統任主席。軍隊司令部是最高軍事指揮機構。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分陸、海、空3個軍種。實行義務兵役制,招募部分志愿兵。士兵服役期1年。軍官軍銜分3等9級。將官分中將、少將、準將,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 軍
費 比 例
年度 |
國內生產總值(億美元) |
軍費開支(億美元) |
軍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百分比(%) |
1991 |
57 |
1.51 |
3.75 |
1992 |
12 |
2.33 |
4.09 |
1993 |
62.8 |
2.75 |
4.38 |
1994 |
71 |
3.63 |
5.11 |
1995 |
77 |
4.07 |
5.29 |
1996 |
- |
4.55* |
- |
*表示國防預算 總兵力約5萬人(現役)。陸軍約4.8萬人;海軍600人;空軍約800人;準軍事部隊約1.3萬人;民兵武裝:真主黨武裝約5000人;南黎巴嫩軍(受以色列控制)約2500人。 陸軍武器裝備:坦克和裝甲車輛:1530余輛;火炮510門以上;導彈:反坦克導彈20枚以上。 海軍武器裝備:海軍各型艦艇40余艘。 空軍武器裝備:空軍各型飛機59架以上。作戰飛機7架;支援保障飛機52架以上。 準軍事部隊武器裝備:坦克和裝甲車輛60余輛;火炮若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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