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來 西 亞
國防體制 國家元首為武裝力量統帥。最高決策機構為國家安全委員會,總理兼任主席。國防部為最高軍事行政機關,武裝力量司令部為最高軍事指揮機構。武裝力量由正規軍、預備役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分陸、海、空3個軍種。實行志愿兵役制。服役期10年。 軍
費 比 例
年度 |
國內生產總值(億美元) |
軍費開支(億美元) |
軍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百分比(%) |
1992 |
553 |
25 |
4.52 |
1993 |
644 |
26.4 |
4.10 |
1994 |
699 |
31 |
4.43 |
1995 |
780 |
35 |
4.49 |
1996 |
- |
24* |
- |
*表示國防預算 總兵力約11.5萬人(現役)。陸軍9萬人;海軍1.2萬人;空軍1.3萬人;預備役約3.6萬人;準軍事部隊26.5萬人。 陸軍武器裝備:坦克和裝甲車輛約1220輛;火炮629門以上;導彈:反坦克導彈若干枚;防空導彈發射裝置60部;陸航飛機:直升機10架; 海軍武器裝備:海軍各型艦艇約250艘。水面作戰艦艇14艘;西棲戰及掃布雷艦艇200余艘;其他艦船33艘;海航飛機:反潛直升機12架。 空軍武器裝備:空軍各型飛機230余架。作戰飛機68架;支援保障飛機166架。導彈:空對空導彈若干枚;防空導彈若干枚。 準軍事部隊武器裝備:裝甲車輛約270輛;近岸巡邏艇100余艘;各型飛機20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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