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 士
國防體制 聯邦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平時聯邦政府通過聯邦軍事部和總參謀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施領導和指揮。聯邦議會軍事委員會是議會有關軍事問題的最高咨詢機構。全國武裝力量的最高指揮權屬聯邦政府。聯邦政府主席為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是全國武裝力量的統帥。聯邦軍事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倕⒅\部為最高軍事指揮機構。武裝力量由民兵正規軍、民兵預備役和準軍事部隊(即民防部隊)組成。瑞士只設陸軍(民兵正規軍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空軍和防空部隊不自成體系,而隸屬于陸軍。軍官軍銜分為3等9級。將官分中將、少將、準將(戰時經聯邦議會核準任命一名上將為瑞軍總司令,直屬聯邦政府,統一指揮全軍作戰),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瑞士實行義務兵役制。最高服役年齡:職業軍官和職業士官中,少將以上為62歲,準將、尉官、二級上士、一級中士、二級中士和下士為50歲;民兵軍官為50歲,軍士和士兵為42歲;文職人員(即聯邦官員)為65歲。瑞士和平時期無常備軍,全軍僅有約3300名職業軍人,其他軍人都是非職業軍人。非職業軍人平時從事民間職業,僅定期短時間離職到新兵學校參加新兵訓練或到部隊參加復訓。 軍
費 比 例
年度 |
國內生產總值(億美元) |
軍費開支(億美元) |
軍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百分比(%) |
1992 |
2414 |
37 |
1.53 |
1993 |
2321 |
39 |
1.68 |
1994 |
2570 |
44 |
1.71 |
1995 |
2650 |
51 |
1.92 |
1996 |
- |
45* |
- |
1997 |
- |
50* |
- |
*表示國防預算 總兵力約39.6萬人(預備役)。陸軍預備役36.3萬余人(動員人數);陸軍航空兵(空軍和防空部隊)預備役3.26萬人(動員人數);準軍事部隊(民防部隊):38萬人。其中,受訓人員達30萬。 陸軍武器裝備:坦克和裝甲車輛2080余輛;火炮約3350門。導彈:反坦克導彈發射裝置3012部;陸航飛機60架以上;水上部隊:巡邏艇10艘。 空軍武器裝備:空軍各型飛機280余架。作戰飛機163架;支援保障飛機118架。導彈:空對地導彈若干枚;空對空導彈若干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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