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
蘭
國防體制
總統為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偨y通過國防部和總參謀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施領導和指揮。最高
國防決策機構為國家安全委員會(亦稱國防委員會),由總統任副主席。國防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最高軍事指揮機構為總參謀部,負責軍隊的指揮和訓練。武裝力量由正規軍、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分陸軍、海軍、空軍/防空軍3個軍種。實行義務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8個月。軍官軍銜分5等16級。元帥,將官分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大尉、上尉、中尉,準尉分一級準尉、二級準尉、三級準尉、四級準尉、五級準尉。
軍
費
比
例
年度 |
國內生產總值(億美元) |
軍費開支(億美元) |
軍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百分比(%) |
1992 |
831 |
19 |
2.29 |
1993 |
859 |
22 |
2.56 |
1994 |
915 |
23 |
2.51 |
1995 |
1000 |
26 |
2.60 |
1996 |
- |
31* |
- |
1996 |
- |
34* |
- |
*表示國防預算
總兵力24.85萬人(現役)。陸軍18.87萬人;海軍1.78萬人;空軍/防空軍5.2萬人。
陸軍武器裝備:坦克和裝甲車輛約4380輛;火炮3280作門。導彈:地對地導彈發射裝置38部;陸航飛機:直升機173架。
海軍武器裝備:海軍各型艦艇83艘。水面艦艇80艘;潛艇:常規潛艇3艘;海航飛機41架。
空軍武器裝備:空軍各型飛機870余架。作戰飛機約460架;支援保障飛機415架。導彈:空對空導彈若干枚;空對地導彈若干枚;防空導彈發射裝置約20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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